2023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为重点,结合医保工作实际谋划法治建设工作,着力推动法治建设融入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管、服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助推医保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构建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助推医保治理能力实现提升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稳步推进《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两项政府规章制修订工作。强化党组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坚持决策民主科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大政策出台前由法律顾问实施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合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管理办法》,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
二是构建依法依规、廉洁高效的工作体系,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认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坚决履行各类合同。持续实施医保降费政策,7个统筹地区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政策,截至2024年5月底,已累计减征医疗保险费55.71亿元,11.39万家单位(企业)受益。进一步加强集采产品的供应保障,认真落实《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情况失信采集指标(试行)》要求,加大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约谈、函询力度,督促相关企业限时整改,改善供应紧张情形。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持续扩大兵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简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减少材料审核环节,审核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48小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备案手续,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三是构建公平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制度体系,助推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实现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落实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健全执法程序。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大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卫健委、财政厅共同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格局。持续开展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全区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0415家,检查覆盖率100%;2024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正在稳步推进。
通过不懈开展医保法治建设,切实推动医保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新的突破。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调整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一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持续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质量,稳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自治区本级和14个统筹地区门诊统筹待遇稳中有升;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实现我区所有统筹地区医保基本制度框架统一;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超额完成国家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家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任务;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建立完善国家、省、地(州、市)、医疗机构的分级采购体系,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速扩面。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32批1349种(含国采接续等品种215种)、医用耗材43批103种,累计节省医药费用近200亿元,提前三年完成“十四五”规划集采目标任务。(徐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