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儋州市检察院,感谢承办检察官……”近日,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符某某在收到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时,向承办检察官送上了一封感谢信。
据了解,符某某之女系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害人,未满18周岁且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依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其购买的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未能被追回,导致符某某家庭因该案导致生活更加困难。
经审查,符某某之女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应救尽救”范围,儋州市检察院立即对符某某之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按照法院判决认定应获赔偿金额400元,等额给予其司法救助金,同时与当地镇政府对接,持续保障对符某某家庭的帮扶力度,帮助其家庭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下一步,儋州市检察院将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办案中发现符合救助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做到“应救尽救”,让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真正“救”在难处、暖在人心。(朗小团 刘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