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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2024-10-08

2024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将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法冲突的内容予以调整或删除,对法律援助各方主体责任、广覆盖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川渝两地法律援助协同、法律援助保障和便民举措等作出规定。”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重点规范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条例》对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法律援助各参与方的义务,从多元化层级构建法律援助统筹协同的工作网络。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明确审判阶段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取消对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等9类重点群体和事项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条例》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推进川渝协同发展。《条例》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 -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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