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高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的工作要求,推进《涉案企业信用修复跨域司法协作协议》落实落地,近日,广安区法院开展涉企案件信用修复执行行动,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刚柔并济”执行措施精准执行,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激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乙公司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公司接收涉案工程。考虑到该案并不涉及金钱方面的执行,执行法官便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9月24日,乙公司向本院提供《关于甲公司污水处理标段的工程接收说明》,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9月26日,考虑到乙公司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主动纠错、重塑信用,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信用修复后公司的经营活动仍受到限制,本院主动向该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
拿到《信用修复证明书》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感谢广安区法院,有了这份证明,我们公司就可以继续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融资信贷活动,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方面也就没有包袱了。”
广安区法院始终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立足司法职能,近期已向5家企业发放了《信用修复证明书》,为守法诚信的企业“正名”,落实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携手建立的涉案企业信用修复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共享信用修复信息,助力这5家企业在广安、涪陵、南充三地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继续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面向涉案企业提供失信修复服务,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加快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刘雪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