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并将“诉前保全”的刚性和“诉前调解”的柔性有机结合,以保全刚性手段促当事人积极应诉、主动调处,进而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良好效果,高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高新区法院五湖法庭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方式,再次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来,在2022年10月,邓某因个体生意经营需要,向朋友高某借款40万元。借款到期后,其只偿还近30万元,剩余10万余元借款,经高某多次催要仍拒不偿还。
为防止邓某转移财产致将来胜诉权落空,债权人高某向大庆高新区法院五湖法庭提交了限额为10万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收到保全材料后,法官迅速审查诉讼材料,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邓某名下账户进行冻结。
见财产已被法院冻结,邓某便主动联系对方,并请求法官从中帮助开展诉前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后,邓某意识到了不履行付款义务将可能要面临败诉风险、上失信名单、影响经营及被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
经法官多轮调解后,邓某最终答应给付高某全部借款。收款后,申请人高某当即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法官审查后立即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至此,该起案件在诉前就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并于纠纷解决的次日,高某前来法院送锦旗,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