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中,通过充分细致的判决说理和积极主动的判后答疑,使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并自觉履行,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该案是发生在两家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标的金额大,双方就利息、违约金等问题争议较大,前期经多次调解未果。
案件由宛城区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宋良中承办。作为一名法律知识深厚、经验丰富的法官,宋良中在庭前对卷宗进行认真审阅,对案情进行初步梳理并理清庭审思路;在庭审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认真充分地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归纳出争议焦点,由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为了让裁判文书成为有理有据、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说法”,宋良中法官在查明事实、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深刻剖析、清晰阐述,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充分、客观、有针对性的分析认证,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被告的违约责任,通过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将判决结果的逻辑分析过程和法律依据清晰地呈现在判决书上,尽可能做到让当事人看得懂、能信服。
判决作出后,宋良中法官并未止步于简单的送达判决书,为了增进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理解和接受度,他主动与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进行判后答疑,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判决结果,尊重司法权威。原、被告双方对宋良中法官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感到敬佩,均表示判决书说理到位,判决结果有理有据,对法院的公正审理表示认可,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在判决生效当日就将全部款项支付到位。
宋良中法官表示,裁判文书承载着社会公平正义,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是每一位法官的职责所在。只有以更强的释法说理,才能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认可信服,避免矛盾积累、问题缠绕、结怨结仇,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吕纪春 李亚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