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与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法学研究、司法实践等多方面的深度合作,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共同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11月19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签署校地合作协议并举行“实践教育基地”揭牌仪式。锡盟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郎松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龙长海出席签约仪式并揭牌。仪式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白永平主持,中院相关庭室负责同志、内大法学院毕业生干警代表参加仪式。
“院校共建”交流合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一体融合的重要方式,是学术与经验互通、知识与能力共融、发展机遇和成果共享的有益尝试。双方通过建立“实践教育基地+外聘实践导师+青年法律人才培养”的合作模式,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参与案件辅助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锡盟中院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持续加强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良性互动,从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打造法学研究共同体等方面入手,通过建立学术交流机制、设置模拟法庭实战课程、共同组建研究团队,开展联合攻关项目、举办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活动,把高校专业知识和人才“引入”法院,让法院优质实践经验“走进”高校,不断促进法官与学者之间的思想碰撞和学术交流,在“引进来、走出去”中实现共同发展。
内蒙古大学龙长海一行实地参观了锡盟中院安检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六专四室、党员活动阵地等场所。(宋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