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网络诈骗犯罪,增强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意识,11月20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市第九完全学校40余名学生代表走进法院,旁听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公开审理,通过“庭审+宣讲”的方式,让学生们“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开庭前,员额法官谷君宇细致讲解了法庭的布局、各席位的职能,以及法徽、法袍、法槌所代表的意义,让同学们切身感受到审判庭的庄严和肃穆,也体会到了审判程序的公正和严谨,每个人眼中闪烁着对求知的渴望。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
赵某曾在某微信群看到一则提供银行卡做兼职的信息,遂加对方好友,兼职派单人员告知赵某,使用其银行卡过流水,每过10万元的流水给3000元的好处费。随后,赵某便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并以刷脸服务的方式多次进行刷脸验证,为他人接收资金,赵某非法获利 3058 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16500元并取得谅解。
该案件庭审主要围绕被告人赵某是否“明知”其协助转移的是犯罪所得这一焦点展开。根据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人赵某承认银行已对其履行了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的警示义务,以及在接受对方支付的过高“好处费”时察觉到异常仍收取该笔费用。证明赵某主观上已经认识到提供银行卡可能涉嫌违法,仍向对方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卡支付密码并多次刷脸帮助转移违法所得。
被告人赵某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请求从轻处罚。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审判长王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开展庭审活动,有力掌控庭审节奏。同学们认真遵守庭审纪律,全神贯注地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增强了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和理解。
庭审结束后,王慧对同学们进行现场“以案释法”,为大家讲解了出借银行卡的潜在危害以及属于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其他情形,使大家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了更直观、深入的了解。同时,她叮嘱同学们应遵纪守法,不要为了得到一些“好处费”而成为电诈案件的“工具人”,并引导学生保护个人隐私,加强防诈骗知识学习,提高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现场教学,今后一定会严于律己,妥善使用和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个人账户、手机号等,不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罪犯的帮凶。
近年来,卧龙区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不断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成立“点亮心灯”工作室,积极将“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讲座、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建设贡献法院力量。(吕纪春 马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