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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法院支持一批违规改变建筑外立面行政处罚案

来源:文昌市人民法院 2024-10-08

  “报建之后应该不会管那么严了吧,小改动无伤大雅!”“多开一面窗采光好!这种小事没人会管的!”……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准予执行了一批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违规开窗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支持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开“私窗”行为进行处罚。

  该批查处的案件中,建房人均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对建房人申报的建筑外立面情况进行了详尽审核,明确了外立面样式及尺寸。而建房人在实际建房时私自改变房屋设计,在外立面上增设窗户。

  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发现这些违规行为后,立即启动了执法程序,查明涉案建房人开“私窗”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涉案开“私窗”行为危害程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案涉建房人限期自行对擅自增设窗户进行封闭整改并处罚款一至两万元不等的处罚决定。但自决定书送达以来,案涉建房人并未按时履行,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遂向文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文昌市综合执法局对违规建房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设计、私自增设窗户的行为进行查处,具备执法资格。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建房人在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履行合理催告程序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应予准许。最终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刘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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