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行车安全,驾驶人都知道,驾驶的车辆需要年检并购买保险,然而有的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无保险、未年检的车辆上路。近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温州大公馆前就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2024年11月12日8时57分许,张某驾驶车辆号牌浙CB***7白色轿车沿万源路南向北行驶,行经事发地点时,与陈某驾驶车辆号牌浙CD****8黄色新能源轿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温州交警二大队四中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到现场后看到白色轿车逆向横在车道上,现场阻挡了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警员立马对两车进行指挥引导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在现场勘察时发现白色轿车右后轮胎、车门变形,黄色新能源轿车前保险杠、引擎盖、前保险杠受损,所幸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经询问了解,张某表示:“我从南向北行驶,转弯的时候他都没有看到的嘛,我车到开到一半了,而且我平时就是这样开的。”而陈某表示“我是从北向南直行的,她是从双黄线转弯过来要进小区的,结果就撞起来了。”
后续经监控查看,白色轿车在行经事发地点时,违规转弯导致了此次事故,民警对双方驾驶员的证件进行查看时,意外的发现张某驾驶的机动车存在年检过期并且车辆未购买保险,于是民警对张某的车辆进行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就是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16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20元。
在该起事故中,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关“ 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最终交警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平安回家。(金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