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检察院实施‘三色融合’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抓重点领域公益保护,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有益探索。”近日,人大代表王文玲如此说。
1997年,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改革开放以来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开创了公益诉讼的先河。近年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创精神的引领下,着眼地域特征,着力探索“三色融合”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尝试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三色融合”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是着眼方城红色文化、绿色生态、文物古迹,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特色资源重点保护,突出公益诉讼特色的工作机制。近年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启动该工作机制,进行了不断探索。
赓续革命基因,涵养地方文化“红色”
方城县是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丰厚,境内有红色文化资源23处,其中纪念设施3处、战斗遗址2处、革命旧址10处、烈士陵园(墓)8处,有红二十五军鏖战独树镇纪念地遗址、杜凤瑞纪念馆、中共中央中原局和中原军区方城会议旧址等纪念场馆。
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是一项重要工作,公益诉讼检察为加强地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提供了重要司法保障。
针对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不力、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运用磋商协调、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职,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管护,体现出“检察蓝”护卫“英烈红”。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采用“面对面”磋商的方式,有效破解了工作梗阻。邀请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三色融合”公益诉讼保护协商会,集中研究公益诉讼方面存在的困难、阻力,共商对策,推动了相关部门开展文物、遗址保护工作。
几年前,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开展专项调查中发现,小史店镇烈士墓地野草丛生,荒芜萧瑟,无坟无冢,无碑无文,只是一个空荡荡的院落。1947年10月,挺进豫西的陈(赓)谢(富治)兵团发起伏牛山东麓战役,打响了著名的“豫西牵牛”和(北)平汉(口)突击战。1947年冬至1948年春,陈谢兵团野战医院一直设在方城县小史店镇大李庄村;激烈战斗中,一百多位伤员经抢救无效牺牲,就安葬在此地。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同小史店镇政府多次召开“磋商”会议,研究纪念馆建设资金筹备事宜,并邀请该县军人事务局实地调研进行磋商,最后妥善解决了资金难题。将陵园墓间道路进行了硬化,按照县烈士陵园墓碑标准设计并设置墓碑,并全面绿化净化陵园环境,建成了具有红色教育意义的烈士陵园。
护航“民生工程”,守护地域生态“绿色”
方城地处北亚热带与南暖温带之界、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之界处“五界”之称。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与案发地政府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守护新生活”专项行动,累计关停资产上千万元的违法矿山企业15家,起诉破坏生态环生犯罪4人。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河长+检察长”机制为依托,积极同南水北调管理部门对接,为保护“国”字号工程提供司法保障。采用“清单式”工作法,推进调查取证。针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隔离网维修、绿化带养护、跨渠桥清洁等方面易发问题,列清单建台账,对照问题逐一查证,必要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2023年,利用检察技术手段,运用无人机航拍,巡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方城段一渠两侧存在的隐患风险,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清除整改隐患。办理的利用无人机巡航南水北调工程案件,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
后与平顶山市叶县检察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和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长效机制和履职合力。
传承历史文明, 擦亮遗址文物“古色”
方城历史悠久,传统文化底蕴积淀深厚,文明史可上溯至7000年前。从春秋楚地开始,在漫长的朝代更迭中,方城几易其名:阳城县、堵阳县、方城县,金代时置方城为裕州,辖管方城、舞阳、叶县三县。民国裕州废,又改为方城县。
方城是大汉廷尉张释之故乡:存留有祠、墓;是出使西域博望侯张骞分封地:存留有张骞桥、博望古城;境内有中华曾氏祖根地:古缯国遗址;天下第一古长城:楚长城;丝绸之路源头标志:佛沟摩崖石刻(晋朝)等文化遗址。
方城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此类传统文化加强保护。
立足张释之祠、摩崖石刻等本地特色文物资源,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针对在检察办案中发现的张释之祠(含张释之墓)破坏严重问题,制发怠于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县文广旅局对张释之祠进行初步整改修缮,建立文物长效保护机制,设置省级文物保护标识牌,安装智能提醒装置,推动县政府投入180余万元对县域文物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缮。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回头看”,通过专项行动推进落实监督成效。针对行政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邀请具有文物、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定期进行“回头看”。召开现场听证会,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审视监督整改成效。
同时,针对石窟寺文物保护滞后、结构失稳、风化侵蚀以及部分摩崖造像人为损坏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方城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及修复实施方案》,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维护,推动行政机关把文物保护职责落到实处,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服务大局,实施“三色融合”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坚持小切口,凸显大作为,在三个重点领域做出了成效。(吕纪春 时国庆 殷增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