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张哥善调工作室”诉前巧妙化解了一桩因“入职offer”被毁约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原告徐某某向某教育投资公司递交投职简历,经过选拔,该公司拟录用原告任职“生活老师”的工作岗位,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原告发出了入职通知书。入职通知书中明确了原告的入职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合同时长等内容,原告随即于次日回复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表达了同意入职的意愿。此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进行了入职前的体检,静待正式入职。然而,被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单方通知原告该岗位取消。
原告认为,被告毁约,应当向自己进行赔偿,用以弥补自己因信赖被告的承诺而放弃其他入职机会以及再次寻找工作期间的经济损失。被告表示只能赔偿原告体检的费用,拒绝赔偿两个月的薪资损失10000元。于是,原告一怒之下向琼山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琼山法院“张哥善调工作室”调解员张伟辗转联系到被告公司法务,了解到该公司举办的学校由于夏季招生未达到预期目标,削减了工作岗位,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调解过程中,张伟经查阅已生效的类案裁判后,告知原告需提供其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依据。原告因没有更多的证据材料,主动提出降低赔偿金额至5000元,而被告只愿赔偿原告1500元,调解因此陷入僵局。
张伟认为,诉讼不是该类小额诉讼案件的最佳解纷路径,其从诉讼可能影响学校口碑方向切入,希望公司适当提高补偿的金额,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被告同意支付3000元补偿给原告,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琼山法院随即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