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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18 22:00:37

四川武胜法院:一次成功的联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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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诉求很简单,希望你们公司能退还我交纳的押金和保证金。”

  “你之前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我们公司,还指望公司给你退钱?而且你们还欠我们公司的货款和水桶怎么算?”

  “那你想怎么办?”

  “除非你把投诉给撤回了。”

  对话双方一方是经营桶装水配送业务的周某某,一方是某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李某某。

  案件详情

  2024年9月30日,周某某与某泉水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分销合同,约定由周某某在武胜县划定区域内负责配送某泉水公司生产的桶装水。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周某某需要向某泉水公司交纳保证金4万元、押金5000元。嗣后,双方在后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周某某因为没能收到退还的保证金和押金款项,一气之下将某泉水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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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追加第三人!我要提起反诉!哪怕案件到二审、再审都奉陪到底!”

  李某某一来到武胜县法院审判庭,便拿出了反诉状。双方情绪一度失控,气氛剑拔弩张。在开庭审理前,案件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分歧实际并不大,只是某泉水公司不退还周某某款项,周某某将某泉水公司投诉到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导致双方对对方不够信任,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之间纠纷完全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

  “我们公司是想调解的,之前跟对方说过很多次了,但对方非要告到法庭上。”

  李某某表示公司收到周某某的诉状后自己心里一直忿忿不平,如果周某某执意要起诉公司,他也要当庭对周某某提起反诉。

  “本来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你们公司非要搞得这么复杂。”

  周某某的语气有些无奈。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互相向对方说出自己的诉求,于是发生了开头的那段对话。

  经过承办法官对基本案情进行归纳总结,发现该案争议焦点集中,并且原被告双方都具有调解意向,只不过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的协同配合。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群众多跑路,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向他说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邀请其一起来到法庭联合调解纠纷。

  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当庭核算了水桶数量,并对货款进行对账,最终确定了货款金额和水桶数量。通过与保证金和押金进行品迭后,双方当事人也确定了泉水公司应当向周某某退还的金额。“账对完了,与货款相抵消后,保证金与水桶押金合计是36400元!”周某某和某泉水公司都对这个金额表示认可。在承办法官和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周某某与李某某的情绪逐渐平息、心结得以消除,周某某当场撤回对某泉水公司的投诉,李某某也承诺公司会在2024年11月30日前将保证金与水桶押金退还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临走时,李某某多次表示感谢:“谢谢承办法官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辛劳付出,我很满意调解结果。我们公司作为武胜县返乡创业企业,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近年来,武胜县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多措并举,联动配合,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为武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陈琳)



【责任编辑 -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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