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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区法院:一“调”一“撤”,行政争议实质性“定分止争”

来源:荆州区人民法院 2024-10-07

近日,湖北省荆州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原告某塑胶公司诉被告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黄某撤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制作一份民事调解书和一份行政裁定书两份法律文书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件可能引发多次诉讼的行政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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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为某塑胶公司的员工,平时以计件完成的方式发放劳动报酬。2023年7月,黄某在上班途中因与一轿车擦碰导致受伤。黄某向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塑胶公司不服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起事故作出的工伤认定书,遂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黄某列为第三人,请求撤销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黄某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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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钢察觉到该起行政案件的背后可能会延伸存在着工伤赔偿的民事案件,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避免程序空转,刘钢第一时间安排各方当事人进行行政争议庭前沟通协商。刘钢围绕某塑胶公司的诉求,一方面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找准矛盾焦点,细心释法明理,另一方面,要求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某塑胶公司释明工伤认定的原因及认定程序。同时,刘钢还从案涉纠纷实质性化解的角度,做原告某塑胶公司与第三人黄某赔偿协调工作,从当事人诉讼的根本目的上寻找突破口,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最终,某塑胶公司与黄某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某塑胶公司也向荆州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行政起诉申请书,经该院审查依法作出准许撤诉的行政裁定书。至此,该起行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据悉, 下一步,荆州区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的重要着力点并贯穿诉讼全流程,助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林翠云)

【责任编辑 -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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