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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16 09:40:40

湖北石首:司检护企,“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为涉市场主体跨市县活动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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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干事创业、服务社会的热情,近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就石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审批社区矫正对象秦某赴孝感申请同步监督案主持召开检察听证。石首市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及笔架山司法所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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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某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业务和生活需要,经常要在石首和孝感之间往返,由于请假批准难及手续繁琐,致使其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秦某向市社矫局提交了外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石首市社矫局认为其申请理由符合法律条款中“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的情形。为了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制约因素,石首市社矫局联合石首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赴秦某所在的某工业园区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到秦某确系孝感某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属小作坊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及工资结算等都由其亲自负责,由于长期不在厂区亲自管理,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秦某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能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未出现脱管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申请人秦某悔罪态度诚恳,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因生产经营确需经常性往返孝感的现实需求,为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利,石首市社矫局综合分析,认为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请假审批,并适当简化相关手续,同时对其在外出期间委托司法所进行专人监管。

为了进一步将“社区矫正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落地落实,石首市社矫局主动与石首市检察院反映该情况,石首市检察院决定通过检察听证方式,破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汇报了案件情况,宣读了对矫正对象的调查情况及审查意见。建议由石首市社矫局按照审批流程予以办理。

随后,石首市社矫局代表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外出审批工作、办理外出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秦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表现情况向与会代表进行了详细说明。人民监督员就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生产状况,因经营需要跨市、县活动情况进行了提问。

经评议后,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秦某悔罪态度诚恳,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因生产经营确需经常性往返孝感,为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应主动作为,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请假审批,并适当简化相关手续,同时也希望其珍惜机会,履行法定义务,以实际行动回报和服务社会。

在充分听取、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后,石首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宣告方式向石首市社矫局发出检察建议。

据悉,石首市社矫局充分听取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建议,将进一步与检察院加强沟通,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工作实践,依法高效回应民营企业发展诉求,研究创新长效工作机制。(章格)

【责任编辑 -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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