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固原市泾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彩礼引发的老年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为一段遗憾收尾的“黄昏恋”划上了句号。
据悉,于某与马某均为七旬老人,因丧偶独居多年。2024年6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开始了同居生活。按照当地习俗,于某给付马某彩礼及见面礼,并购买了衣服、化妆品若干,还特意为马某购买黄金项链1条、银手镯2个,以表诚意。
然而,这段“黄昏恋”并未如愿长久。双方同居生活仅2个月,便因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马某在发生争执后离开了共同居所,前往其姨夫家后再未返回。于某多次尝试劝说马某回家生活未果,无奈之下,他将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首饰。
泾源县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双方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法院认为于某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首饰等财物。
为了妥善解决这起纠纷,办案法官耐心地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就返还彩礼的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马某当庭返还于某黄金首饰,并同意30日后返还部分彩礼。
虽然这段“黄昏恋”未能走到最后,但法院通过温和的方式打开双方的心结,化解了矛盾,以柔性司法传递了法治温度。(丁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