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某燃气销售公司将一面承载着感激与信任的锦旗送到了构林法庭。
2024年8月,某燃气销售公司在构林镇某村建设加气站过程中与被告一家产生冲突。被告认为燃气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家里的水泥柱,便对燃气公司的施工进行了阻拦,致使燃气公司工期延长,施工费用增加。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发生口角争吵,被告一气之下开着铲车将燃气公司的院墙铲了两个大豁口,给燃气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事件发生后,被告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但双方就经济赔偿及施工后续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燃气公司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构林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该案涉民生案件,且双方当事人有积怨,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再次引发矛盾升级。为了缓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开庭前耐心倾听原被告陈述和辩解,审理过程中,多次从法理、情理、事理、心理多角度晓以利害关系对双方进行调解。庭审后仍不放弃调解工作,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并对被告进行了多次释法析理工作,最终被告意识到自己和家人行为的不妥,与燃气公司达成和解,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同时承诺以后不再阻拦燃气公司施工。
从立案到实质化解,该纠纷的化解仅用了两周时间。该起纠纷的高效化解不仅是邓州法院构林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法庭持续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有力印证。这面红色锦旗,既是对法庭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鞭策和鼓舞。邓州法院构林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胡培三 田雪敏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