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下午,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见到了小甜(化名)的父亲和奶奶。“和前妻离婚以后,我和闺女还有老母亲在一起生活,现在我手也残疾了,干不了重活,一家人的生活费、孩子的学费只能靠我打零工维持,希望能够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面临沉重的生活压力,小甜的父亲感到十分无助。
经调查核实,王某与前妻杨某婚后育有一女小甜(9岁),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甜随父亲王某生活,前妻杨某每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甜成年。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至2024年11月没有执行到位,万般无奈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甘肃省玉门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实到被执行人杨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的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对王某的申请作出不支持监督结果,本案陷入“执行不能”。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心中一直挂念着年幼的小甜,考虑到王某一家三口人租房居住,家中还有残疾的老母亲需要照顾、家庭确实困难,被执行人杨某的不能履行更是让他们的日子雪上加霜,在充分走访了解申请人生活境况以后,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小甜一家申请到5.1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于近日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同时,该院还向另一位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7万元。
该案是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对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司法救助案件,不仅有效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更让申请人感受到司法温情。下一步,甘肃省玉门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做到“应救尽救”,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更高的水平、更强的责任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满意的检察服务。(李梦瑶 张金鹏 王睿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