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县城某路口处的电动车没经过允许被他人骑过。接报后,城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
经依法查明,嫌疑人陈某在朋友家中吃饭喝酒后,走到附近路口处看到路边停放着一辆蓝色电动车,陈某当时无交通工具回家,便萌生出骑走后再归还的想法,随后通过不可取的方法将电动车启动后开走。几天后,陈某又将车完好无损地停回了原处。
车主发现自己电动车不见后,直接报警求助,城镇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通过走访调查,很快锁定了违法嫌疑人陈某。
面对确凿的证据,陈某对自己偷开他人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尽管陈某将车辆“完璧归赵”,但法律的制裁也不会因此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保亭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林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