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这么多钱,刚盖好的房子出现了裂纹,下雨还渗水,你别想给我要盖房子的钱,你不仅不能要钱,还得继续把门楼和没有粉刷的房檐给我刷了……”2024年11月1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盖房子引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杨某承建宗某农村两层住宅,包工不包料,总价105700元,宗某仅支付5万元,故杨某要求宗某支付欠款57000元,宗某以房屋尚未完全建造完成及存在裂纹等质量拒绝支付劳务费,并提出反诉,要求杨某支付修复房屋的费用。
法院审理:案件由方城县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王合欣承办,阅卷后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分毫不退让。承办法官为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邀约双方奔赴宗某家中,实地勘验房屋的建造情况,宗某要求申请房屋修复费用的司法鉴定,杨某认为既然宗某要求司法鉴定,该费用就应该宗某自行承担,承担鉴定费用后就继续打官司。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愈演愈烈。
鉴于同类案件鉴定费27000-30000元,双方争议标定仅5万多元,承办法官王合欣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农村工作的深厚阅历,充分运用同情心,考虑到农村建造房屋不容易,申请鉴定又加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两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说理释法,四次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数次与代理律师电话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直至开庭前承办法官及代理律师一直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宗某扣除部分修复费用后,当庭支付杨某剩余劳务费,至此案件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减轻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避免了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践行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司法公信。(吕纪春 程远景 薛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