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精神残疾人员无证酒后驾驶致他人车辆损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监护人当庭支付赔偿款,法庭以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案结事了。
2024年8月27日,安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312国道北路口自北向南驶入312国道过程中,致己车前部与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前部左侧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对安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发现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安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安某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后,经复核被维持。该事故造成李某的车辆受损严重,车辆修理费12266元,经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阅案件卷宗后,发现案件标的不大,便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安某系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且对事故认定的全责耿耿于怀。原告因安某前期不积极配合赔偿,坚决不同意调解,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便决定开庭审理,给双方一个充分发表各自意见的机会,庭审中双方经过法庭辩论、举证、质证等环节,厘清了案件事实。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决定庭后继续调解。便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被告进行了法律释明,又耐心对原告算了一笔“风险账”,原告态度有所缓和,同意调解。法官便趁热打铁,通过法情理交融的耐心劝说,使双方能够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3000元,并当庭履行。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院是确保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调解,调的是矛盾,解的是心结。长武法院始终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情怀,努力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下一步将案件调解与法制宣传、平安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平安一片的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