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吴忠市盐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右美沙芬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此案系右美沙芬被列管后在宁夏的首例判决。庭审当天,60余名药店负责人受邀“沉浸式”旁听,接受毒品预防教育。
据悉,被告人杨某系银川市某大药房的经营者,今年7月2日,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杨某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并从中获利。购得药品后,邵某于当日驾车从银川市到达盐池县,并在某酒店内吸食时被盐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了尚未使用的右美沙芬片412片。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9月29日移送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31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犯错。最终,法院审判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杨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右美沙芬是一种具有镇咳作用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其隐蔽性较强,普通人很难意识到其过量服用会产生严重精神障碍,甚至危及生命。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已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除因治疗疾病由医生出具专门处方可以获取以外,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属涉毒违法犯罪。
近年来,药品销售从业人员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的案件日益增多,部分药品销售从业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存有侥幸心理,违法向吸毒人员销售此类药品,以致触犯刑法。
对此,检察官提醒药品销售从业人员,要严格把控药品进货与销售环节,严防药品流失,谨记切勿贪图小利违法违规出售麻精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