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经济与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效,11月8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全市经济与职务犯罪检察条线业务培训,两级院四十余名检察干警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自洗钱”,但在实务中,对自洗钱的线索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自洗钱行为涉及的犯罪主体与洗钱行为的主体为同一人,这使得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面临挑战。本次培训中,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爽从自洗钱的入罪背景和职务犯罪中的自洗钱的认定难题两个方面,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深入分析了自洗钱行为的法律特征,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为全市职务犯罪的洗钱案件办案质效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更好规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培训中,富拉尔基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鹿成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意见》的权威解释,从办案人十分关心的犯罪集团和犯罪数额认定、行刑衔接、追赃挽损等十个问题出发,对《意见》进行了逐条解读和说明,为全市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高质效办理,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培训结束后,干警纷纷表示通过本次业务培训,及时解决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