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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09 21:48:59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千里秋风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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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谢谢你,要不是你调解了这个案子,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母亲的手术费总算是见到希望了!”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法院经开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帮助企业强化了依法经营意识。

  案情简介:

  1999年,张三(化名)入职于某公司工作。该公司由于行业特殊性采用季节性用工的方式,按件向张三支付报酬。在此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

  2023年7月,该公司停工期间找到张三对厂内仓库旁的杂草进行清理,并按天计算报酬。在清理过程中,张三从斜坡摔下,当场耳鼻出血并送往医院。送医后,因张三伤势严重进行开颅手术治疗。

  张三受伤后,向某社会事务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某社会事务局认为张三与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遂作出终止工伤认定的通知书。之后,张三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2024年4月,张三将某公司诉至前锋区法院。

  劳动争议化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和谦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知悉了张三尚在医院治疗,急需获得赔偿来维持生活和治疗。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由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张三是否能得到赔偿,双方围绕着这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张三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张三的除草工作受雇于李四(化名),受伤时间是在公司停工期间,公司与张三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职工权益、时间成本、法律风险等为切入点,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分析利害关系。在数次沟通调解、释法说理之后,双方当事人各自都作出了让步。某公司愿意向张三支付赔偿金,而张三也自愿将赔偿金额降低。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三为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为这瑟瑟秋风增添了一份和谐与暖意。(李玉姣)

【责任编辑 -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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