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司法救助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更彰显了人性的善良与温暖。近日,湖北省荆州区检察院一起跨越省份的司法救助案件成功办结,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与司法温度。
2023年10月,李某在广东省阳江市遭遇交通事故后当场死亡,经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判决后由被告人施某某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50万元,截至目前,被害人李某家属只收到10万元赔偿款,再无其他任何赔偿。
2024年7月,被害人李某的父母向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资料时,了解到申请人居住地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遂委托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委托调查函后高度重视,派出检察官到申请人家中及所在村委会调查走访,全面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
经调查核实,两位申请人今年均已达74岁高龄,目前他们居住在李某生前所留下的还建房内。其中,侯某某身体状况欠佳,患有脑梗、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并服用药物,每月固定的医疗费用300多元。这两位老人还有一个儿子,因糖尿病晚期导致一只眼睛失明,生活已经完全无法自理,无法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或照顾。
而被害人李某的丈夫也已离世多年,她留下一个儿子,该儿子每月工资仅有三千多元,且还需抚养自己年仅三岁的女儿,生活压力巨大,无力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两位老人目前唯一的收入来源是国家发放的高龄补贴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合计每月1100元,除此之外,他们再无任何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为了让申请人及时得到救助,提升司法救助效果,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根据调查反馈的结果,考虑到两位老人的实际困难,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汇报,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为这两位老人申请到了总额达2.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下一步,荆州区检察院将不断深化协作机制,紧密跟进事态发展,确保每一步行动都精准到位,使“检护民生”的温情力量突破地域限制,绽放出耀眼的跨省救助之光,照亮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民众心灵。(陈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