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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08 23:11:33

阳新县一个体经营户:为挽损赌客“摇身”变代理,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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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热衷于“赌球”而输钱,为降低“损失”,谋取非法利益,在他人的“推荐”下成为某赌博APP代理,发展赌客二十余人,接受赌客赌博投注9万余元。10月14日,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孙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家住阳新县的孙某某是一名个体经营户,每到世界杯足球赛期间,便会盯着手机开始“赌球”。2022年11月份,四年一度的世界杯足球赛又开赛了。因嫌官方平台的赔率太低,孙某某便打听有没有其他的平台可以“赌球”。

“我在这个人手上买过,应该‘靠谱’!你加他!”通过好友的介绍,孙某某认识了某网络赌博APP的代理阿兵(另案处理)。而后十余天,孙某某一直在阿兵推荐的某网络赌博APP上充值“赌球”,输了两万余元。

“‘赌球’有输有赢,不如你直接搞一个代理账号拉人进来下注,下线输钱的话,我可以给你一部分提成。”阿兵见到孙某某频繁在平台下注,便提议可以跟他一起做该网络赌博APP的代理,代理主要负责拉人进来下注“赌球”,按照赌客输钱的总金额进行“抽水”提成,赌客每输一万元,代理便可以提成三千。

想着“赌球”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做了代理,下线赢了自己没有损失,输了还能赚钱,孙某某心动了。于是,他接受了阿兵的邀请,注册了代理账号,成为了该网络赌博APP新的代理。

从2022年11月开始,当有赌客想参与“赌球”时,孙某某便将该网络赌博APP专属链接和注册教程发送给赌客,只要是通过该链接发展的赌客,都成为了孙某某的下线。同时,孙某某还收取赌客的微信转账,代为“赌球”下注。每月中旬,阿兵通过APP后台的输赢记录,按照孙某某拉入赌客“赌球”净输赢的30%将提成转给孙某某。

渐渐的,孙某某有了自己稳定的“客户”,除了以前一起“赌球”的球友外,还有不少赌客通过熟人介绍与孙某某一起“赌球”。以此方式,从2022年11至2022年12月,孙某某接受赌客向其微信转账下注“赌球”、平台充值下注“赌球”累计金额91717元,“抽水”获利9000元。

“我当时觉得自己玩又能‘回本’,何乐而不为,想都没想便同意了。没想到,贪心和无知让自己踏入犯罪的深渊,成为招揽赌客参与网络赌博的犯罪者。”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孙某某深刻认识到网络赌博的危害,表示悔不当初。

阳新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多名下线,接受参与人员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阳新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信息化时代,赌博行业也改变了之前传统、单一的模式,网络赌博将线下赌场搬到线上,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犯罪分子隐藏在幕后,远在千里之外却能够通过网络远程遥控,巧妙的抓到网络赌博人员想要“回本”的心理,让参赌人员成为代理并让其招募赌客,最后成为幕后犯罪分子赚钱的工具,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广大群众要增强拒赌防骗意识,远离网络赌博,更不能成为网络赌博的“赚钱工具”。(曾甜甜)


【责任编辑 -游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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