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火灾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财产损害赔偿问题上达成和解,还成功浇灭了邻里间的“心头火”。
案情简述
年过八旬的张大爷是一位独居老人,除了自己微薄的退休工资外再无其他经济来源。突如其来的一场大火将张大爷多年积蓄化为乌有,还牵连相邻的五户六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毁。经萝北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起火点位于张大爷房屋内厨房中部的吊顶内,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吊顶内锯末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包括王阿姨在内的五户邻居与张大爷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王阿姨等五人分别将张大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在火灾发生前,张大爷与王阿姨等几户邻居关系非常融洽,时常坐在一起聊天、下棋。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即便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的问题,也会影响邻里感情,解决这起矛盾最佳的方法就是调解,绝不能让这场大火“烧毁”多年来的邻里情谊。
在跟双方的交谈中,承办法官发现,张大爷与邻居们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张大爷是具有赔偿意愿的,只是因为经济窘迫,无法一次性给付邻居们要求的赔偿金额,才迟迟未达成和解,王阿姨等人也是因此才心生怨气。或许多年的邻里感情可以作为调解的切入口,于是,承办法官邀请到了辖区调解员,发挥他人熟、地熟的本土优势,合力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向张大爷说明虽然他不是故意引起这场火灾的,但是这场火灾损毁了邻居们的房屋,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应该承担起责任,哪怕是生活中确实有难处,也应与邻居们积极协商,解决问题;调解员从多年邻里感情入手,劝说王阿姨等人体谅张大爷家中的困难,并说明了张大爷并非是想逃避赔偿,而是这场火灾对张大爷的影响也很大,大家都了解张大爷家中情况,希望能够在赔偿问题做出让步,给张大爷一点缓和的时间。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张大爷与邻居们化干戈为玉帛,张大爷承诺在能力范围内尽快赔偿,而邻居们也选择退一步,让张大爷分期偿还,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大爷共计给付五户赔偿款8.4万余元,每个月还款1000元。至此,一场火灾引发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法院审判不能是机械的“坐堂办案”,解决矛盾也并非简单的“一判了之”,只有实质性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才是司法办案的最优解。今后,宝泉岭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何艳平 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