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不愿意承担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导致法院无法执行。”为有效防范和规制“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恶意注销问题,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近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与洪湖市人民法院携手共同制发《关于建立防范市场主体恶意注销协作机制联合建议书》(以下简称《联合建议书》),为企业恶意注销按下“终止键”。
今年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开展企业违规注销工商登记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有企业为逃避执行,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欺骗登记机关, 在债务未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情况下提交注销申请, 利用行政机关仅作形式审查的漏洞,予以注销,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到位。
为强化源头治理,堵塞企业恶意注销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密切法检联动配合,与洪湖市人民法院共同制发《联合建议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市场主体涉案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等方面入手,构建起防范市场主体恶意注销协作机制,筑牢企业经营秩序的安全防线,防范简易注销手续成为企业“溜之大吉”的工具。
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撤销上述企业的注销登记,并助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了《关于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等重大登记注册事项与相关部门征询沟通信息的工作制度》,实现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公告和提出注销申请时,将信息及时推送,发现虚假承诺,及时终止注销。
“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本是为了推行“放管服”改革、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然而,有些企业老板在这方面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差,滥用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意图通过恶意办理注销登记,逃避债务,这不仅侵害了其他市场主体及企业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珣介绍道。
据悉,下一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企业恶意注销,发现并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构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洪湖样本,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