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健全完善公正、规范、高效执行工作机制,促进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提升,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黑龙江省绥化中院制定印发了《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特别是对因暂时遇到资金不足,仍有发展潜力,存在可救治、可恢复可能的市场主体,执行法院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考量和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通过能“活封”不“死封”、协调各方“滚动解封”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渡过暂时难关,服务企业生存发展。
在一般执行方式下,在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等情况下,执行法院多采取全部查封财产的方式,将企业的不动产、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全部查封冻结,这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链冲击较大,容易导致企业陷于困境,难以生存发展,甚至导致破产。为了充分盘活企业资产,恢复偿债能力,绥化市两级法院创新运用“灵活查封”“滚动解封”方式,坚持通过以保促调、以调促执、滚动解封、分期履行等方式办理案件,以小额解封财产撬动大额债权实现,最大程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实践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