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午,申请执行人别某在湖南省湘潭市某小学会议室内见到了一年半未见的儿子别乙(化名)。相见时难别亦难,目睹了父子久别重逢的喜悦,分别却又依依不舍的场面,在场的老师和法院执行干警为之动容。因为,这样一场短暂的相聚着实来之不易。
别某父子二人在学校会议室相见。 琼山法院供图
据了解,别某与前妻陈某于2010结婚,于2011年生育长子别甲(化名),于2014年生育次子别乙。2019年3月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后,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陈某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琼山法院作出判决:长子别甲由父亲别某抚养,抚养费由别某自行负担;次子别乙由母亲陈某抚养,别某每月将别乙的3800元抚养费支付给陈某,直至别乙年满十八周岁为止;陈某对别甲,别某对别乙,均有相同的探望权,具体探望方式为:一个月二次,每月的第二、第四个周六、周日探望,并有权将孩子带回家,周日晚再送回对方处;寒假探望十天;暑假探望三十天。
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完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子女探望权相互协助义务,断断续续让别某与别乙相见。因别乙当时年仅6岁,顾忌到孩子和陈某的感受,别某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毕竟,偶尔还能和孩子见上一面。
2021年,陈某带着别乙离开海口,回到湖南湘潭的家乡生活。陈某的这一举动,无疑是给父亲别某探视儿子别乙增加了难题。因为别某生活在海口,且在海口有固定的工作,无法经常前往湖南探望,时间和精力成为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判决书所确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已然不可能实现。但别某并没有放弃,认为哪怕是像之前一样,偶尔见一面也行。于是,在陈某带别乙回湖南不久,他便前往陈某母子的居住地,结果吃了闭门羹。陈某拒绝别某探望孩子,还在别某上门时报警。无奈的别某只好回到海口,尽可能通过亲戚朋友从中协调,但均未果。在陈某母子离开海口的三年间,别某只是在2023年夏天在陈某位于湘潭市居住地的马路边远远地凝望了一次,其它时间则在思念中度过。
2024年8月,别某终于下定决心向琼山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某履行探望权协助义务。案件由琼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苏超承办。被执行人陈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并在承办法官与其沟通时挂断了电话。
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然而,探望权的执行不同于其他案件,而是涉及人身关系和亲情,直接采取罚款或拘留可能会对亲子关系造成伤害,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琼山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在陈某家门口,但陈某拒绝与法官见面沟通。 琼山法院供图
鉴于此,苏超决定动身前往湖南省湘潭市寻找被执行人陈某做思想工作。11月6日一大早,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琼山法院执行干警一行人来到陈某的家门口,陈某明明就在房间内,却拒绝与法官见面,拒绝沟通。探望权执行常见的僵局在该案中出现,如果贸然对陈某马上采取强制措施,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别某给儿子别乙介绍家人近况,并与家人视频连线。 琼山法院供图
于是,执行法官决定马上启动备选执行方案,前往别乙所在的学校。此前,别乙离开海口后,便来到湘潭市某小学就读,今年已是四年级。执行法官一行找到了别乙的班主任老师和校长,了解到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并向老师们介绍了案件的执行情况,希望能够得到学校的帮助解决探望权的问题。该学校领导愿意支持法院工作,并在与被执行人陈某电话协商后,对法官提出的别某以后在学校固定场所定期进行探望的执行方案表示同意。于是,在老师的协助下,出现了开头申请执行人别某与儿子别乙在学校团聚的感人画面。
对于探望权的执行,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很大程度上会引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更加激化双方矛盾,引起难以消除的仇视思想。该案中,在探望受阻、沟通受阻、执行受阻的情况下,琼山法院主动作为,引入第三方学校作为探望权行使的实现手段,有效打破僵局,既保障了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缓和孩子父母之间的冲突,又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