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为便捷、经济,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因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导致涉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狗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项,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6日,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未看到路边行走的王某,其所驾驶的电动车碰到王某,致王某受伤。经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用4000余元。后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未果,王某将李某诉至宜良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00余元。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医疗费收据、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争议主要在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有异议,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法律规定范围内能够认定的费用;另一方面安抚王某情绪,指出李某自身存在的问题,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认真反复沟通、耐心双做方当事人工作。最终,王某、李某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667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高质量的调解并促成当场履行既是当事人对司法诉讼的期盼,也是法院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狗街法庭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胡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