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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鬼”为求财 手机号码均贩卖

来源: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2024-10-01

“大量回收QQ号、微信号等账号,数量大可议价……”注册账号就可卖钱,看到某网站上的消息,这种轻松的致富“捷径”让张某心动不已。近日,经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22年3月,张某在网络上看到有人回收QQ号,想到自己作为某通讯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中会接触和收集到不少客户的个人信息,轻而易举便能注册大量新账号。

为此,张某在办理业务时,特意挑选年龄稍大的客户,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额外办理多张手机副卡,并将手机号码发送至提前加入的数十个“拉新”微信群,群内人员迅速将收到的手机号后直接注册或者由“上线”注册微信、京东、抖音等多个平台的新账号。

张某所发送的手机号码每注册一个新账号,按照种类的不同,可从中获利4至12元不等“返利”。2023年2月,公安机关在研判核查工作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同年8月,张某到案后,公安机关将“接码”的上下线悉数抓捕归案。

2023年12月,该案移送至松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为逃避处罚,多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结算,建议公安机关从犯罪活动使用的虚拟币交易平台、交易账户、交易明细和各嫌疑人的获利金额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2024年3月15日,该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等17人提起公诉。

宣判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为预防和杜绝此类行业“内鬼”,2024年7月8日,该院梳理所在通讯企业存在的监督漏洞,向该通讯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贵院的检察建议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整改。对10家涉黑灰网点开展警示约谈教育,被约谈人均签订承诺书,同时对多家网点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网点予以清退。今后也将持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从源头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8月底,通讯公司回复检察建议书后说道。(谭春晖)


【责任编辑 -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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