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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未成年人驾车,“驶”不得

来源:监利市人民检察院 2024-10-01

近期,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阳光小宣”未检工作室在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未成年学生无牌无证违规驾驶机动车(包括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汽车、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现象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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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问题,“阳光小宣”未检工作室联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学校上下学高峰期时段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未成年学生存在不佩戴头盔、闯红灯、载人、逆行等违规驾驶情况,对交通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在18周岁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2024年8月13日,“阳光小宣”未检工作室向监利市交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法,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开展“警、校、家”协作,针对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学校、家长,充分发挥“警、校、家”联动作用;加强法治宣讲,依托“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一盔一带”等主题宣传活动,走进辖区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讲座,提升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监利市交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专班,结合检察建议内容一一整改并按期回复:一是认真对2024年以来发生的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进行研判,制定工作措施;二是积极主动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2024年8月27日,监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检察建议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活动,组织民辅警走进实验高中,开展交通安全宣教体验活动;三是强化学生交通行为规范,在上下学高峰期间启动护学岗勤务,在加大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的同时,及时纠正学生及家长的骑行违规行为。

据悉,下一步,监利市检察院将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与监利市交管部门、学校等形成工作合力,共筑未成年人安全出行路,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确保每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检察官提醒——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摩托车驾驶证与汽车驾驶证一样,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必然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一旦酿成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生命的脆弱经不起任何疏忽和侥幸。

在此,检察官提醒各位未成年人,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飙车等危险行为。

同时,呼吁广大家长,严格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禁止未成年孩子驾驶机动车上路,制止孩子的危险驾驶行为,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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