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欠缴的508.67万元耕地占用税已经全部收归国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责,避免此类情形的发生……”11月4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回访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时得到上述回复。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占用耕地却不依法缴纳耕地税的现象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更对宝贵的耕地资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今年7月,阳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存在申请临时用地的建设项目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形,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根据掌握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查明耕地占用税漏缴的数额,在随后的调查中,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分别从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新县税务局调取涉案临时用地项目具体信息、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并结合走访询问、查阅执法卷宗等方式,确定出基本欠缴数额。
耕地占用的审批部门是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而耕地占用税的征缴部门则是阳新县税务局。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机关存在信息交换、移送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耕地占用税征缴出现监管盲点,造成了耕地占用税漏征漏缴的发生。
然而,针对上述问题,早在2022年7月,县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已就双方职责分工、信息共享、数据利用、事后监管等方面会签《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机制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构建了耕地占用税全链条、立体化的税收征管模式。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次出现耕地占用税漏缴这一问题,反映了县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对《意见》落实不够彻底,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
为了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挽回国有资产流失,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及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在给县税务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中,除要求其依法及时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责外,还建议其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两部门涉税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同时,督促两方严格落实好《意见》,进一步规范、明确涉税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频率。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并主动履职,聚焦漏征漏缴问题,剖析监管漏洞,对《意见》作出进一步细化,打通监管执法堵点。与此同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自查,及时通知占地单位补缴,并告知县税务部门;县税务局对于土地税收的征收管理,积极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上门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的主动申报纳税意识,追征企业欠缴的耕地占用税税款及滞纳金。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县税务局已完成对16块未申报耕地占用税的土地的税款追征,欠缴的耕地占用税税款508.67万元已被追缴并完成征收入库,有效遏制了占用耕地不缴税的违法行为,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以大数据模型平台为依托,积极助力打破信息壁垒,整合资源,实现精准办案、智慧办案,以科技之力驱动司法公正,以创新之举提升检察质效,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李飒 柯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