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一十百千万”工程,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11月4日,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了2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緱某全、緱某合分别从原告陈某某处借款3000元和40000元,双方约定按照月利息0.025元计算利息,并于借款当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原告陈某某多次催要借款,二被告均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还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原告,无奈之下,原告陈某某将二被告诉至法庭,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张村驿法庭庭长乔喜林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遂决定进行巡回审理。审理中,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融法、理、情为一体,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缑某全当庭支付原告陈某某借款3000元;被告緱某合限期支付原告陈某某案款40000元。
今年以来,富县法院常态化开展巡回审理,各法官深入社区村组、田间地头,努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贺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