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枪、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黄某某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2日,被告人黄某某以食用为目的,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携带火药枪、笼子、老鼠夹等物品,到划为全域禁猎区、全年禁猎期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毛瑞分局区域,猎杀野生动物8只,被巡查的护林员和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黄某某所捕杀的野生动物中两只鸟类为厚嘴绿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涉案动物可出具总价值为人民币3450元。
法院认为,黄某某非法持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一条,构成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持枪罪,造成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和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刑事判决,并判处黄某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在县级媒体做视频公开道歉;履行猎杀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450元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目前,黄某某已履行全部判决。
【法官释法】
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法律底线。该案案情明确,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和赔偿款,因此做出从宽处理的刑罚。该案件依法宣判,不仅有利于对非法狩猎犯罪行为实施法律制裁,让违法者承担应负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还可以教育和引导群众不触碰生态资源保护的红线,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许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