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颜值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医疗美容成为不少人追求美丽的途径。但市场上部分医疗美容机构为揽客、降低成本,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使用不合格产品等引发的医疗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水光针”美容项目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再次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据悉,该案原告李女士因轻信某美容医院的宣传,花费6000元接受了“水光针”美容项目。然而,美容之后并未如愿迎来美丽蜕变,反而面部出现了红肿、鼓包等异常症状。经医院专业诊断,李女士被确诊为皮肤感染,需接受手术治疗。李女士认为,正是美容院的“水光针”项目导致了这一严重后果,遂向美容院提出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的要求。经过兴庆法院的耐心调解,美容院最终同意承担李女士面部修复费用,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身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过程,其专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开展执业活动。同时,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
若医疗美容机构存在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形,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其他救济途径:第三方调解:可向消费者协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投诉举报:若认为医美机构存在违规操作、虚假宣传、使用不合格产品等问题,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法官提醒:群众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专业的医疗美容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认真了解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为自己的“颜值”负责。医疗美容机构也应按照医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规范制作医疗文书、严格审核医生资质,合法合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宋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