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3年10月,被告万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武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武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万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武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万某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5735元。被告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误工期260日,护理期100日,营养期80日,后续治疗费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并具体计算原告的损失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赔偿标准明晰。开庭前,向双方释名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及责任承担主体,希望双方当事人能秉持平和的态度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原告要求能尽快拿到赔偿款项,保险公司表示其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但承诺能尽快支付案件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100元;原告返还被告垫付费用15735元;诉讼费、鉴定费被告万某同意负担。
小案不小办,更要用心办。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9天。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一般不复杂,但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通过调解工作,能够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长武法院一直秉持这样的原则,尽力用调解的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防止衍生案件的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处理纠纷,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