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中旬,王某驾驶小型汽车与赵某驾驶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赵某受轻微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负全责,赵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明水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发现,该案件虽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双方矛盾较大,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还有可能激发双方矛盾,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本着“充分协商、互谅互让”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同时针对争议焦点逐一分析和解答。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本案赔偿事宜达成调解。
结案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最终的目的。明水法院一直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下一步,明水法院将继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履行司法职能,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注重一次性化解矛盾,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真正做到了息讼止争,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寄语
法官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驾驶人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超速、不闯红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