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一揽子”化解总标的200万余元的涉企纠纷系列案十三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下“加速键”。
案件详情
2018年至2023年间,原告与被告某网络公司普洱市分公司陆续签订十三份入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工程内容、价款及支付方式、验收和竣工结算、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以后,原告组织人员设备进入项目现场开工,并在完工时向被告发送《完工报告》《工程量统计表》,被告加盖公章予以认可。被告对该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后,原被告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初步结算书,明确了项目决算金额。因被告某网络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由,将被告分公司、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仔细查阅案卷内容,认真研判相关案情,了解到原、被告此前存在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且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已付价款、未付价款均无争议,仅对违约金承担、还款方案未达成共识,纠纷事实与法律关系相对清晰明了,矛盾尚未深化,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为保障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被告企业争取时间盘活资金,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调解员本着“调解优先,判决置后”的办案原则和“协商解决,助企发展”的工作思路,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原告考虑被告资金流困难的现实情况,同时劝说被告理解原告诉求,尽快化解纠纷。经调解,最终原告作出让步,同意被告分期付款,被告也表示在年底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合作得以继续。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思茅区法院将灵活定分止争,最大限度为经营主体解难题、破困局、促发展,以司法之力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白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