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陵县法院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联合行动,共同对一起非法狩猎罪案涉案赃物狍子和草兔进行销毁。
在赃物销毁现场,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县公安局共同对涉案赃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清点和确认,对涉案赃物狍子和草兔死体,采取深挖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此次共计销毁狍子2只、草兔1只。本案经黄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对被告人孙某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赃物销毁后,案件承办人现场再次对被告人孙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孙某真诚悔罪,认识到其非法狩猎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并表示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不再以身试法。此次销毁活动,不仅对不法分子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坚定立场。
环境资源案件,往往是以“小案件”诠释环境保护的“大道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步,黄陵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力量护航黄陵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苏鹏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