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呷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据了解,2021年原告白某某与被告呷某通过网络相识、相恋,迅速非法同居。2022年6月21日,非婚生女拉某某出生,但原、被告感情破裂,原告白某某向甘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呷某支付非婚生女拉某某抚养费共计192000元。
甘孜县法院(2023)川3328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呷某支付原告白某某非婚生女拉某某岁抚养费172800(1-18周岁)。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呷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原告白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呷某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称其只愿意抚养非婚生女拉某某,不愿出一分钱的抚养费。执行法官和当地党委、政府多次做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如不能一次性支付,可以分期履行,每年10000元,但被执行人呷某表示,宁愿被拘留,也不愿支付抚养费。
甘孜县法院认为:被申请执行人呷某现年27岁,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可以通过采挖虫草、贝母或务工等方式,分期支付其子女的抚养费,但其好吃懒做、贪图安逸的生活方式,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移送甘孜县拘留所收监执行拘留。
甘孜县人民法院表示,将加大涉婚姻家庭、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扎西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