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车上高速,路遇交警设点检查,“做贼心虚”换位“顶包”冲卡逃逸,最终双双获刑。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杨某危险驾驶一案判决已生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
2024年4月6日晚22时许,王某某和杨某聚餐喝酒后,只有摩托车驾驶证的王某某驾驶从其他朋友那里借来的小轿车载着杨某上了高速公路。途中偶遇交警查酒驾,王某某害怕酒后无证驾驶的行为败露,就让有C1驾照的杨某与自己交换座位继续驾驶车辆。二人行至卡点时,不仅不配合执法检查,反而一脚油门冲过卡口进入附近一加油站企图逃避处罚,随后被拦截。经鉴定,王某某和杨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54.12mg/100m、130.5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起初,王某某坚称是因为接听电话才让杨某驾驶,经办案人员释法说理,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认是怕自己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被发现才让杨某驾驶。
检察官提示:醉酒驾驶悲剧频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等到苦果酿成悔之晚矣。(张雁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