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5家单位联合起草并发布了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
《商事调解工作规范》主要内容涵盖商事调解的基本要求、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当事人、调解协会、调解程序、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等方面,适用于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工作,有效填补了商事调解工作统一标准方面的空白。
发展商事调解组织,是中央赋予深圳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光荣使命。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型商事调解组织35家,成立事业单位型商事调解组织1家;商事调解员2374名,共受理7.7万余宗案件。
《商事调解工作规范》的发布,将强有力推动商事调解工作规范从实践探索向规则转变,对日后深圳市商事调解立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未来,深圳市司法行政部门将不断完善商事调解的制度建设,积极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