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优化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按照市院安排部署,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专项检察监督。
此次活动,该院通过“日常+专门”的检查方式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进行检查,动态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信息和社矫情况,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磋商优化此类社矫对象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切实将此次专项行动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打通信息壁垒,摸清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该院刑事执行与控告申诉检察部积极与宽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建立沟通渠道,建立信息互通移送机制,按月汇总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社矫对象信息,建立动态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宽城区在矫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数据及其社区矫正执行基本情况,做到“摸清底子、掌握信息”,为后续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信息和数据保障。立足宽城区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实际情况,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具体要求,找准检察监督切入口,明确监督重点方向和内容,建立专项监督工作预案。
依托“日常+专门”巡回检察,健全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巡回检察活动。监督活动中,该院综合利用调阅社矫档案,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查看手机定位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教育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察监督。特别对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销假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重点检查此类社矫对象外出申请的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销假程序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跟踪了解此类社矫对象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于此同时,该院利用智慧监督管理新机制,在严管基础上,为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适当简化此类社矫对象请假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方案,确保其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为企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矫对象提供帮扶教育。
为提高社矫对象的法治意识,实现固当下、利长远的监管目标,该院还积极组织多种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实地参观、集中法治宣讲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社矫对象进行重点普法宣传和帮扶教育,帮助其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其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观念,增加社会责任感,为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发挥理念的先导作用。
下一步,就此次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会同区司法局,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召开专项会议,商议解决方案,制定工作制度。以“你管、我管、都管”的共赢理念,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长效顺畅开展,助力区域社会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