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距离产生美,有时候产生的不只是美,可能还有安全!近日,温州交警二大队五中队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时接到一起两车追尾的道路交通警情。
10月26日17时13分许,周某驾驶车辆号牌为鄂AD****2的白色轻型封闭式货车行经至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大道飞虹路口时,因刹不住车,不慎撞上前方正常等待交通信号灯的李某驾驶的车辆号牌为皖F9***5的白色丰田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温州交警二大队五中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车停在斑马线前,地上散落部分汽车零件。白色丰田的车屁股有明显凹陷,车牌扭曲变形;白色货车的车擎盖整个变形翘起,车身部分脱落且断裂。
通过调取道路监控发现,周某行经至事发路段时,径直朝前方车辆撞去,并将其往前顶了一下。
经询问原因,周某表示,“没刹住车就撞上去了。”
最终交警认定,因周某未保持安全车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出行时要注意观察前方道路动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牟雨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