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塔区人民法院枣园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被告系亲戚关系。原告李某通过被告陈某与思某相识,李某给陈某借款1万元,后李某急需用钱向思某多次催要未果,李某遂将思某与陈某诉至宝塔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常勇及时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原、被告这么多年来关系一直不错,存在调解的基础,于是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因为被告思某在外地,当日被告思某的父亲来到了法庭,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思某的父亲代替思某当庭偿还借款。案结事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枣园法庭近年来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把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白泽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