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司法的重要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到人民监督员工作中。今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0次。
理论学习强能力。该院化被动为主动,组织检察人员与人民监督员共同学习《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并充分开展研讨,以专业化为抓手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优势和特长,引导人民监督员多选择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开展监督,提升监督实效。
公开听证显公正。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公开听证活动7次,坚持“应听尽听”原则,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同时,通过公开听证充分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真正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祖国花朵共呵护。该院本年度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次,进一步筑牢校园法治安全防线,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校园法治环境,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体制机制,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活动的广度与深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