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乘客权益。近日,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黑车”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案例一:2024年9月20日,吉DAF878车辆驾驶员齐宏伟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齐宏伟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年09月23日,吉EXS379车辆驾驶员兰军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兰军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年10月17日,吉AF05435车辆驾驶员赵祥军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赵祥军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年09月12日,吉AF11050驾驶员许银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江南出行”网约车APP接单营运。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许银龙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其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年09月11日,吉AF88197驾驶员陈林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花小猪”网约车APP接单营运。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陈林东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其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