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在检察职能发挥、履行法律监督及业务工作开展的保障基础性作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四个坚持”,纵贯全院各项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努力使检务保障更好适应检察工作发展要求。
一、坚持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修订完善《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经费开支范围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落实公务卡结算等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治理效能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加强各环节的财会监督,做到事事有规范,处处有规章,提升内部财务管理水平。
二、坚持预算统筹,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把资金使用关,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编制坚持“资金统筹、平衡兼顾、降本增效”的原则,保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注重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投入经济性和绩效目标合理性进行多方面评估,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重点业务工作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预算执行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力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坚持资产管理,提升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资产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卡片、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强化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利用系统实现资产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通过数据分析,掌握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效率,为闲置资产盘活等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确保物在其位,物有所用,实现资产利用最大化。
四、坚持素能培养,注重队伍建设。一是安排财务人员参加财政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学习,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的业务知识,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二是要求财务人员对全院干警开展财务专项培训,传达学习财务规定、文件精神,讲解经费报销范围、流程等,对存在的财务问题答疑解惑。三是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心有戒惧、行有所止。( 刘志德)